(二)青年项目: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(1991 年4月10日后出生),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(1986 年 4 月 1 0 日 后 出 生 ) 。
(三)西部项目:符合条件( 一 ),且申请单位位于内蒙 古自治区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海南省、重庆市、四川省、贵州 省、云南省、西藏自治区、陕西省、甘肃省、青海省、宁夏回 族自治区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3个省(区、市),以及其他 参照西部项目执行的部分科研单位。
(四)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(学历、学位证书标注 日期均须在2026年4月10日之前)。符合申报要求的在站博 士后人员可申请,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 请,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。
(五)各项目课题组列入研究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,否则 视为违规申报。申请人可根据实际研究需要,吸收境外研究人 员作为课题组成员。
(六)文化和旅游部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申请或者作为课题 组成员参与申请。
五、申请单位条件
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;设有科研 管理职能部门;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。 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,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,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担信誉保证。
六、资助额度
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的资助额度参考标准:重点 项目35万元, 一般项目、青年项目、西部项目20万元。最终 确定的资助额度在适当范围内上下浮动,申请人应按照《国家 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》的要求,根据实际需要编制 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。
七、完成时限
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5年, 其中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—5年,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—3 年。
八、申报限额要求
2026年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继续实行网上申报, 请申请人登录“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”(以下简称 项目管理平台,网址:https://yskx.mct.gov.cn), 按照有关说
明注册账号并提交申报材料。本年度继续实行限额申报,各全 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省级管理机构、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及 共建院校可直接登录项目管理平台查看本地区(本单位)限额 指标。各省级管理机构需根据本地区申请单位近年来项目申报、 立项及科研管理等情况制定限额方案。省级管理机构和申请单 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,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,加大对青年项目的支持力度。
九、申报限定要求
为避免一题多报、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,确保申请人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,2026年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 度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:
( 一 )申请人只能申报 一 个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 目,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其他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 年度项目。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 项目申请;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 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申请。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 报202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。
(二)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,不得申报新的国家社科 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(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6年4月10日 之前的,或在4月1日前已通过项目管理平台提交结项材料并 审核通过的,可以申请)。
(三)国家社科基金项目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 国家级科研项目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 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,其课题组成员 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 术学年度项目。
(四)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,不得将 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 请。
(五)凡在内容上与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 关联的,须在申请时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 和区别,否则视为重复申请;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 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。
(六)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 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,须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 位论文(出站报告)的联系和区别,并承诺在原论文(出站报 告)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,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(出站报告) 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%,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(出 站报告)原件。
(七)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 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。
(八)立项后凡以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名义发表 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,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。
(九)预期成果需达到国家级项目应有体量。
十、评审立项流程
所有申报项目将通过资格审查、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和复评 等程序。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《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》及本公告的规定进行。通讯初评采用“活页”匿 名方式, “活页”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字,不得出现申请人、 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,否则取消参评资 格。项目评审坚持公平、公正原则,保证质量,宁缺毋滥。评 审结果在文化和旅游部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公示7天,公示期 满 ,对无异议项目下达立项通知书。
十一、申报纪律要求
(一)贯彻落实中央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 干意见》,申请人要如实填写材料,保证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、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、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 为。
申请人要弘扬崇尚精品、严谨治学、注重诚信、讲求责任 的优良学风,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,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 金项目管理规定。凡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有弄虚作假、抄 袭剽窃、违规违纪等行为的, 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,5年内 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,同时通报批评,并责成所在单位 依规进行处分,如获立项, 一律撤项,并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 录。
获准立项后,项目管理平台生成的《申报书》视为有约束 力的资助合同文本,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 诺,履行约定义务,按期完成研究任务,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。除特殊情况外,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、 后出版,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。如计划用少数民 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,须在论证中予以说明。
十二、申报审核流程
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不直接受理申报,委托中国艺术科技 研究所承担申报材料的受理工作。
除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及共建院校外,国家社科基金艺 术学年度项目实行三级申报制度,申报课题经本单位、省级管 理机构、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审核后报送至全国艺术科学规划 办;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及共建院校实行二级申报制度,申 报课题经本单位、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审核后报送至全国艺术 科学规划办。
各省级管理机构和申请单位要做好申报组织及申报材料的 审核把关工作,根据本公告及有关规定严格审核《申报书》的 所有栏目内容,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、前期研究成果的真 实性、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,通过项目管理平台签 署明确意见,承担信誉保证。要认真负责做好账号管理、名单 报送等工作,确保网上申报按期完成。
十三、申报参考文件
课题申报相关文件材料,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 理办法》《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》《历年立项课题汇编》等,可在项目管理平台主页上查询、下载。
十四、申报时限要求
申请人及所在单位(含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及共建院校) 网上集中申报和审核提交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至4月10 日,逾期项目管理平台自动关闭,不再受理申报、审核。
各单位统一收集后于2026年4月1日前将申报书纸质版及 汇总表提交至科研处319,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: 1095217747@qq.com。